展會熱門資訊 |
北京、上海、山東等地出臺化工企業扶持政策發表時間:2020-02-10 15:05 停工的每一天,對化工企業來說都是損失。 而響應更及時的地區,已經出臺了相關政策以減輕疫情對企業造成的負擔! 上海 一、實施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 為切實減輕疫情對企業生產、經營的影響,2020年,上海將繼續對不裁員、少減員、符合條件的用人單位返還單位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50%。該項政策實施后,預計2020年將會有約14萬家用人單位受益,減負約26億元。 二、推遲調整社保繳費基數。 從今年起將上海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年度(含職工醫保年度)的起止日期調整為當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推遲3個月。據測算,預計當年度將為上海企業減輕社保繳費負擔101億元。其中,企業養老保險基金約為64億元,醫療保險含生育保險基金約33.4億元。 三、可延長社會保險繳費期。 因受疫情影響,對上海社會保險參保單位、靈活就業人員和城鄉居民未能按時辦理參保登記、繳納社會保險費等業務的,允許其在疫情結束后補辦。參保單位逾期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在向上海社保經辦機構報備后,不收取滯納金,不影響參保職工個人權益記錄,相關補繳手續可在疫情解除后3個月內完成。 四、實施培訓費補貼政策。 對受疫情影響的上海各類企業,對在停工期間組織職工,包括在企業工作的勞務派遣人員,參加各類線上職業培訓的,納入各區地方教育附加專項資金補貼企業職工培訓范圍,按實際培訓費用享受95%的補貼。平臺企業、電商企業、以及新業態企業可參照執行。 北京 2月3日,北京市出臺19項便民措施,支持打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擊戰。 對因受疫情影響經營暫時出現困難但有發展前景的企業不抽貸、不斷貸、不壓貸,為相關企業做好續貸服務,努力做到應續盡續、能續快續。啟動線上續貸機制。采取適當下調貸款利率、增加信用貸款和中長期貸款等措施,支持相關企業戰勝疫情災害影響。對于因受疫情影響在股票質押、公司債兌付、信息披露等方面遇到困難的企業,指導其用好中國證監會及交易所相關政策,通過適當展期、發新還舊和延期披露等方式,化解流動性危機,渡過難關。 通知還提到,北京將延遲繳納社會保險費。將1月、2月應繳社會保險費征收期延長至3月底。對于旅游、住宿、餐飲、會展、商貿流通、交通運輸、教育培訓、文藝演出、影視劇院、冰雪體育等受影響較大的行業企業,經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確認,可將疫情影響期間應繳社會保險費征收期延長至7月底。延遲繳費期間,不收取滯納金,不影響正常享受各項社會保險待遇,不影響個人權益記錄。 此外,北京鼓勵大型商務樓宇、商場、市場運營方對中小微租戶適度減免疫情期間的租金,各區對采取減免租金措施的租賃企業可給予適度財政補貼。 山東 2月4日,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業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 一、強化金融支持 1.加大信貸支持力度。 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行業企業,要靈活運用無還本續貸、應急轉貸等措施,支持相關企業特別是中小微企業穩定授信,銀行機構要對其到期貸款予以展期或續貸。對受疫情影響、授信到期還款確有困難的中小微企業,銀行機構和地方金融組織要通過適當降低利率、減免逾期利息、調整還款期限和方式,幫助企業渡過難關,不得盲目抽貸、斷貸、壓貸。2020年,省內各銀行機構對小微企業貸款余額和新增貸款規模不得低于去年同期水平。(山東銀保監局、人民銀行濟南分行、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分工負責) 2.降低信貸融資成本。 銀行機構要壓降成本費率,通過實行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內部資金轉移定價優惠、減免手續費等方式,確保小微企業融資成本同比下降,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綜合融資成本低于去年同期0.5個百分點。銀行機構要優化業務流程,開辟服務綠色通道,加大線上業務辦理力度,簡化授信申請材料,壓縮授信審批時間,及時為企業提供優質快捷高效的金融服務。(山東銀保監局、人民銀行濟南分行、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分工負責) 3.降低企業擔保費率。 省投融資擔保集團將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對小微企業客戶疫情防控流動資金貸款(不超過1000萬元)擔保業務,全部納入再擔保分險范圍。降低對疫情防控相關小微企業的融資擔保費率,省投融資擔保集團對合作擔保機構在疫情期間辦理符合備案條件的小微企業擔保項目,減按50%收取再擔保費。各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行業企業,積極與合作金融機構協商給予續保。(山東銀保監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分工負責,各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落實) 4.加強應急轉貸基金使用。 中小企業應急轉貸基金使用期限,確有需要的,單筆業務可延長至15天。開通應急轉貸服務受理綠色通道(申請電話:400-651-0531,網上申請入口:http://www.smesd.com.cn),積極協調銀行縮短貸款審批時間。實行轉貸費用優惠費率,通過省轉貸平臺和市縣轉貸機構共同讓利,中小企業應急轉貸費率由每日0.1%降低至0.08%以下。(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牽頭) 5.實施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貸款財政貼息。 對國家確定的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2020年新增的企業貸款,中央財政已按人民銀行再貸款利率50%給予貼息;對省確定的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省財政按人民銀行再貸款利率50%給予貼息,貼息期限不超過1年。(省財政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配合) 6.實施貸款風險補償政策。 在疫情期間,金融機構向小微企業發放的流動資金貸款和技術改造類項目貸款(單戶企業貸款余額不超過1000萬元),確認為不良部分的,省級風險補償資金按照貸款本金的30%給予補償。對無還本續貸政策落實成效明顯的金融機構,省財政給予獎勵。(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牽頭,省財政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濟南分行、山東銀保監局配合) 二、減輕稅費負擔 7.減免相關稅費。 因疫情影響遭受重大損失,納稅人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確有困難的,經稅務機關核準,減征或者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省稅務局牽頭) 8.延期繳納稅款。 納稅人因疫情影響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經有權稅務機關批準,可以延期繳納稅款,最長不超過3個月。(省稅務局牽頭) 9.緩繳社會保險費。 對受疫情影響,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確實無力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中小企業,按規定經批準后,可緩繳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費,緩繳期最長6個月。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職工可按規定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緩繳期滿后,企業足額補繳緩繳的社會保險費,不影響參保人員個人權益。(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牽頭,省財政廳配合) 三、降低運營成本 10.減免中小企業房租。 對承租國有企業經營性房產的中小企業,可以減免或減半征收1-3個月的房租;對存在資金支付困難的中小企業,可以延期收取租金,具體收取期限由雙方協商確定。對租用其他經營用房的,鼓勵業主(房東)為租戶減免租金,參照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減免,具體由雙方協商解決。(省國資委牽頭) 11.延長合同履行期限。 對已與國有企業簽訂合同的中小企業,確因疫情影響,無法按時履行合同義務的,可以適當延長合同履行期限,具體延長期限由雙方協商后重新確定。國有企業要嚴格貫徹落實中央和省關于清理拖欠中小企業民營企業賬款工作要求,按照合同約定按時足額支付相關款項,不得形成新增逾期拖欠。(省國資委牽頭,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配合) 12.增設創業孵化基地、園區運營補貼。 對在疫情期間為承租的中小企業減免租金的省級創業孵化示范基地、示范園區,給予最長3個月的運營補貼,補貼標準為減免租金總額的30%,最高50萬元,所需資金從省級創業帶動就業扶持資金中列支。各市可制定市級創業孵化基地、園區運營補貼辦法。(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牽頭,省財政廳、省科技廳配合) 13.加大創業擔保貸款扶持力度。 加大對疫情防控重點物資、群眾生活保障物資生產小微企業和創業者創業擔保貸款扶持力度。創辦企業及各類合伙創業或組織起來共同創業,且合伙人、組織成員均符合借款人條件的,按照每個創業企業借款人最多不超過(含)3名合伙人,每人最高不超過15萬元,可申請不超過45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小微企業可申請最高不超過300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牽頭,省財政廳、省科技廳配合) 14.緩解企業用能成本壓力。 對中小企業生產經營所需的用電、用氣、用水等,實行“欠費不停供”措施;疫情結束后3個月內,由企業補繳緩繳的各項費用。(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配合) 15.降低企業物流成本。 對疫情防控應急物資、重要生產生活物資實施綠色通道政策,優先保障綠色通道車輛快速通行。對因物流運輸等原因導致大宗干散貨和油品不能及時疏運的,在港口原有免費堆存期基礎上,再延長30天的免費堆存。(省交通運輸廳牽頭) 四、加大穩崗力度 16.支持企業不裁員少裁員。 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可返還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對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返還標準可按6個月的當地月人均失業保險金和參保職工人數確定。將失業保險金標準上調至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90%。(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牽頭,省財政廳配合) 17.階段性延長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期限。 對受疫情影響堅持不裁員且正常發放工資的中小企業,其正在享受的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本意見到期后,可階段性延長至2020年6月30日。(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牽頭,省財政廳配合) 18.穩定企業勞動關系。 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可以與職工集體協商,采取協商薪酬、調整工時、輪崗輪休、在崗培訓等措施,保留勞動關系。(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牽頭) 19.重點支持面向中小企業的公共就業服務。 對各類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和民辦職業中介機構,介紹技能型人才和職業院校、技工院校、高校畢業生到本省中小企業就業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經審核確認后,市、縣級財政可適當給予職業介紹補貼。(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牽頭) 20.優化補貼辦理流程。 在同等條件下,優先受理受疫情影響、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的中小企業社會保險補貼、崗位補貼和在職培訓補貼的申請,經審核符合條件的,優先予以批準。(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牽頭) 相關推薦
2024-12-10
2024-12-06
2024-11-25
2024-11-25
2024-11-15
2024-11-15
2024-11-15
2024-11-15
2024-11-15
2024-11-15
2024-11-13
2024-11-13
2024-11-13
2024-11-13
2024-1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