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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開展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清理整頓工作發表時間:2020-07-31 12:00 近期,湖北省廳在安全生產檢查督導時發現個別地區危險化學品(化工)建設項目(以下簡稱建設項目)存在未經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同意,未批先建、擅自改建、違規建設等問題,既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又同步生成安全隱患。為落實《湖北省危險化學品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實施方案》各項工作任務要求,經研究,決定在全省開展建設項目清理整頓。 清理整頓目的 對全省建設項目情況進行全面排查,摸清在建項底數,清理整頓截止2020年6月30日前,未取得安全審查批復的在建和已建成、超期試生產或因各種歷史原因存在安全審查手續不全等問題的建設項目,著力解決建設項目安全審查存在的把關不嚴、質量不高等問題,確保安全審查嚴肅性,確保建設項目本質安全。 清理整頓范圍 清理整頓范圍包括省、市以及委托縣級應急管理部門實施安全審查的新建、改建、擴建建設項目。重點包括未取得安全審查意見書而主體工程擅自開工建設,主體工程與安全設施未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實際建成項目與規范不符,未取得安全許可投入生產的項目,以及其它違反建設項目法規規章要求的行為。 (一)建設項目是否依據《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原安監總局45號令,以下簡稱45號令)和《湖北省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監督管理實施細則》(鄂安監規〔2013〕2號)等相關規定,依法分級辦理安全審查手續。 (二)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與建設項目主體工程是否做到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安全設施設計未批復前是否存在主體工程擅自開工建設行為。 (三)建設項目試生產、安全驗收是否符合45號令要求,竣工驗收合格后是否按規定申請危險化學品安全許可。 (四)組織對各地安全審查案卷進行抽查,核實建設項目安全審查的合規性(省廳另行通知)。 工作步驟及要求 (一)摸清建設項目底數。各地要制定項目清理整頓工作方案,明確責任分工和時間進度安排,全面摸清底數,不留死角盲區,按湖北省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清理清單樣表(附件)分類填表統計(2018年以來安全審查手續齊全和不齊全的分類統計)。8月30日前逐級報送至省應急管理廳危化處(紙質版和電子版)。 (二)嚴厲整頓非法違法行為。各地要借助安辦、專委會平臺形成工作合力整頓非法違法行為,對發現非法違法項目,應依法責令停止生產(建設),拒不執行的,對企業及其主要負責人實施聯合懲戒,依法采取停水、停電等措施。對未經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已建成的項目,要組織專家或委托有資質的設計單位開展全面復核,嚴格審查,認真整改,確保合規。整頓情況于9月30日前報省應急管理廳危化處(紙質版和電子版)。 (三)嚴格復核建設項目審查質量。2020年10月30日前省廳將對照各地上報清單,分批分類抽查,組織對建設項目安全審查案卷進行評審,并將安全審查質量情況及合規性進行通報。 (四)強化建設項目監管。建設項目安全審查是《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以及45號令賦予各級應急管理部門的職責,是確保企業本質安全的重要基礎和保障,各地要將建設項目合法合規性納入各類檢查督查內容,強化建設項目的安全審查和安全監管。項目審查前,負責審查的責任人要到項目現場實地核實有無未批先建問題,對違法行為依法查處后,方可組織安全審查。 相關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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